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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填報范圍
本表適于具有法人資格、獨立核算、并能夠編制完整財務決算報表的國有及國有控股的企業和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
(一)國有控股企業是指國家或國有企業(單位)作為出資人之一,國有投資份額(包括國家資本和國有法人資本)占被投資企業實收資本50%以上(含50%),或者雖未擁有多數股權,但對被投資企業擁有實際控制力的企業。具體包括:
1.國有投資雙方各占50%投資份額的企業,由委托管理一方編報企業財務快報。
2.間接控制的企業指通過子公司而對子公司的子公司間接擁有其過半數以上國有權益性資本。
3.直接與間接控制的企業指母公司雖然只擁有其半數以下的權益性資本,但通過與子公司合計擁有其過半數以上國有權益性資本。
4.多方國有單位投資的具有實際控制權的企業。控制權指能夠統馭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并以此從企業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的權力。
(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是指執行《電影新聞出版企業財務制度》和相關企業會計制度,實行企業管理的報社、出版社等國有事業單位。
二、指標解釋
(一)銷售(營業)收入凈額:是指銷售(營業)收入與銷售(營業)折扣、折讓的差額。本項目不含增值稅。工業企業按產品銷售收入填寫,商貿企業按商品銷售收入填寫,外貿旅游企業按經營收入填寫。
(二)銷售(營業)成本:指企業銷售產品、提供勞務等發生的各項計入銷售(營業)成本的費用。本項目不含增值稅。
(三)銷售(營業)費用:指在銷售(營業)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費用。不包括價外征收的增值稅。
(四)管理費用:是指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為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活動而發生的各種費用。
(五)財務費用:是指企業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企業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利息支出(減利息收入)、匯兌凈損失、金融機構手續費以及籌資發生的其它財務費用等。本項目根據“財務費用”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其中:“利息支出凈額”是企業利息支出和利息收入的差額,指已扣減利息收入后計入財務費用的長、短期借款利息支出凈額。
(六)投資收益:反映企業投資收益扣除投資損失后的數額。投資收益包括對外投資分得的利潤、股利和債券利息,投資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轉讓取得的款項高于賬面價值的差額,以及按照權益法核算的股權投資在被投資單位增加的凈資產中擁有的數額等;投資損失包括投資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轉讓取得的款項低于賬面價值的差額,以及按照權益法核算的股權投資在被投資單位減少的凈資產中擁有的數額等。本項目應根據“投資收益”科目發生額分析填列,如為投資損失,本項目以“-”號填列。按照權益法核算的股權投資,在編制報表時,應與納入報表合并范圍的子公司實現的利潤抵消。
(七)補貼收入:是指企業收到的各種補貼收入,包括國家撥入的虧損補貼、返還的增值稅等。
(八)利潤總額:是指企業所獲得的營業利潤與投資收益、營業外收支凈額的總和(虧損以“-”號表示),該項目包括財政已補貼給企業的虧損補貼收入和其他補貼收入,即補貼的利潤額;公式為:
利潤總額=營業利潤+投資收益+補貼收入+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九)凈利潤:是指企業的利潤總額與所得稅的差額。如為虧損,本項目用“-”號表示。對少數股東損益,應予抵消。
(十)應交稅金總額:反映企業本月應交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資源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企業所得稅及其他各稅的合計數額。本項目不包括印花稅。
(十一)已交稅金總額:反映企業已經繳納稅金的總和。
其中:“已交增值稅”是指企業已經繳納的增值稅;“已交消費稅”是指企業已經繳納的消費稅;“已交所得稅”是指企業已經繳納的所得稅。
(十二)資產總額:是指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并由企業擁有或控制的資源,該資源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包括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及其他資產。
其中:“流動資產”
是指可以在一年或者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變現或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及各種存款、短期投資、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應收賬款(凈額)”
反映企業因銷售產品或提供勞務應向購買單位收取的各種款項,扣除壞賬準備金后的凈額;“存貨”
是指企業在日常生產經營過程中持有已備出售,或者仍然處在生產過程,或者在生產或提供勞務過程中將消耗的材料或物料。
(十三)負債總額:是指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的現時義務,履行該義務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包括流動負債、長期負債。
其中:“流動負債”
指將在一年或者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償還的債務,包括短期借款、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應付工資、應交稅金、應付利潤、其他應付款、預提費用等;“長期借款”包括向金融機構借款和向其他單位借款,企業應當區分借款性質按實際發生數填列。
(十四)所有者權益:是所有者在企業資產中享有的經濟利益,包括少數股東權益、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等。按權益法核算的股權投資,對納入報表合并范圍的子公司所有者權益,應予抵消。
(十五)總產值(按1990年不變價計算):指以貨幣表現的工業企業在一定時期內生產的工業產品總量,它在一定意義上可以反映一定時間內工業生產的總規模和總水平。
(十六)總產值(按現行價格計算):此指標按總產值現行價格計算。
(十七)增加值:是指企業在報告期內以貨幣價值(現價)表現的生產活動的最終結果,用分配法的計算公式為:
增加值=勞動者報酬(工資性收入、福利保險、實物收入、其他收入)+生產稅(不沖減補貼收入,即流轉稅)+本期計提折舊+營業盈余(主營業務利潤、其他)
(十八)自營出口額(千美元):指企業自營出口銷售收入(F.O.B)期末折成的美元數,僅由商貿企業填列。
(十九)出口收匯凈額(千美元):指企業本期累計出口結匯扣除與出口有關用匯后的凈額,包括貿易出口創匯和非貿易出口創匯,僅由商貿企業填列。
(二十)期末全部職工人數(人):指期末在職職工人數,是企業在冊的與企業有固定勞動合同關系的職工總數,不包括退休人員、下崗人員、臨時工等。
(二十一)工資總額:指企業在成本、費用中列支的應發放工資數,包括工資、獎金、津貼等工資性支出。
三、有關代碼說明
(一)本企業代碼:指各級技術監督部門核發的企業(單位)法人代碼證書規定的9位代碼。尚未領取統一代碼的企業(單位),應主動與當地技術監督部門聯系辦理核發手續。如因客觀原因暫不能辦理的,可參照《自編企業、單位臨時代碼的規則》(國資統發[1995]116號),申領臨時代碼使用。
(二)集團總部代碼:
1.非集團型企業只需填列“本企業代碼”,
“集團總部代碼”不填。
2.集團型企業需區別以下情況填列:
(1)集團公司總部(一級)在填報集團企業簡單合并報表時,“本企業代碼”和“集團總部代碼”均按集團公司代碼填列。
(2)當本企業為集團公司二級企業時,按要求填列“本企業代碼”和“集團總部代碼”。集團公司本部視同集團公司二級企業填列。
(三)所在地區:根據國家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代碼》(GB/T2260-1999),按企業主要辦事機構所在的縣或區代碼填列。
(四)所屬行業:依據國家標準《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GB/T4754-2002),結合企業主要從事的社會經濟活動性質劃分填列。
(五)經營規模:工業企業根據國家《大中小型工業企業劃分標準》(國統字[1992]337號)填列;商業、糧食企業根據原內貿部印發的《關于頒布〈商業、糧食非工業企業大、中、小型規模界限〉的通知》(內貿行一字[1997]67號)填列;其他非工業企業根據財政部清產核資辦公室印發的《大中小型非工業企業劃分標準(草案)》(財清辦[1995]53號)填列。
(六)組織形式:根據企業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類型及有關性質填列。具體包括:1獨資公司,2非公司制獨資企業,3上市股份有限公司,4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5有限責任公司,6股份合作制企業,7合資或合營企業,8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國有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選“1獨資公司”項填列。
(七)新報因素:指企業以前未填報此快報,從本月起納入報表填報范圍的新報報表原因。具體標識含義如下:
1.0連續上報:指上月已填報此快報的企業(單位);
2.1新投資設立:指新投資注冊設立并正式營業的企業(不含竣工移交、新設合并、分立);
3.2竣工移交:指建設項目竣工后從基本建設單位轉為生產經營的企業;
4.3新設合并:指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單位)合并成一個新企業(單位),原企業(單位)均不再具有法人資格;
5.4分立:指經批準由企業分立而成立的新企業(單位);
6.5上月應報未報:指上月漏報或因客觀原因未填報本報表,從本月起按規定單獨報送的企業(單位);
7.6劃轉:指因管理體制改革、組織形式調整和資產重組等原因引起的整建制劃入而新增企業(單位),并且上月未填報此快報企業(單位);
8.7其他:指上述各項原因中未包括的新報原因。
(八)報表類型碼:指企業根據實際情況選擇的報表類型碼,具體包括:
0單戶表,1集團差額表,2金融并企業表,3境外并企業表,7疊加匯總表,9合并表或簡單合并表。
附件:1.“企業財務快報”工作聯系電話
2.“企業財務快報”與財政部“主要指標快報”指標對照表
3.“企業財務快報”與財政部“主要指標快報”代碼對照表
附件1:
“企業財務快報”工作聯系電話
一、工業、投資企業聯系電話:63193094(企業一處),電子信箱:qiye1-tp@sasac.gov.cn;
二、外貿、商貿、建筑、勘察、地產、旅游等企業聯系電話:63193739(企業二處),電子信箱:
tjpjqyec@sasa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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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通、通訊、倉儲、科研、設計企業聯系電話:63193747(清產核資處),電子信箱:
qingchan-tp@sasa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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